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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贸外语学院教师请假制度
时间: 2009-04-07

一、教师因事因病请假必须填写《山西财经大学请假条》 , 由学院院长批准后方可休假,未经批准,不得擅自停课。周二下午的例会有事或因病不能参加,向行政副院长请假。

二、教师因病请假,需持指定医院诊断书,经校医院审核签注意见后,方可请假。

三、假期在七天以内,经学院院长同意后,由本人交人事处备案;

七天—十五天经学院院长同意、人事处处长批准,十五天以上,一个月以下经学院院长、人事处处长同意,由分管校长批准后;一个月以上,经学院院长、人事处处长同意,由校长批准后,方可休假。

四、请假教师必须填写《山西财经大学调课单》经教研室、学院批准后并报教务处留存。

五 、请产假、丧假由学院院长签注意见后,按学校规定办理请假手续。

六 、有事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校。

七、请假教师不能私自请人代课,擅离职守 , 否则按学校制度予以处理;请假者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,要及时办理续假手续。

作者:管理员   来源:经贸外语学院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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